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,进一步推进研究所党风、学风与廉洁自律建设,根据《中国科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》的统一部署和要求,所党委和纪委结合实际制定了我所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》,并于近日由党委书记杨卫平、所长吴仲义代表研究所与所属各部门、研究组负责人分别签订了《学风与廉洁自律责任书》。
《实施细则》和《责任书》明确了研究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要求、责任分工和责任内容。所党委、行政领导班子对本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,研究所各部门、研究组按照分工分别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责任。各部门、研究组负责人要模范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,严于律己、以身作则,并对本部门的学风与廉洁自律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,做到谁主管、谁负责,一级抓一级,层层抓落实。研究所负责对各部门、研究组的责任考核,对违反规定的将进行责任追究。
同时,为更好地进行反腐倡廉教育,所党委和纪委精心制作了一批反腐倡廉宣传页发放给各部门、研究组。宣传页以图文并茂的形式精选了我院近年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例,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和警示教育作用。希望大家以这些案例为反面教材,引以为戒,时刻保持清醒头脑,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,珍惜职业生涯,珍惜平凡生活,珍惜家庭亲情,珍惜荣誉名声,勤勤恳恳做事,干干净净做人,为建设改革创新和谐奋进的研究所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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