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事处

  一、部门职责范围

  1.人力资源规划、政策、规章制度等的研究制定;

  2.中层干部队伍、专业技术队伍、管理支撑队伍建设与管理;

  3.各类人才计划、特别研究助理(博士后)等管理;

  4.机构设置、事业编制与岗位配置管理以及人事调配工作;

  5.薪酬、激励、保障等人事管理;

  6.职工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;

  7.对口联系院、地方有关部门;

  8.承担领导交办的工作。

  二、下设岗位及各岗位职责:

  张婷——处长:

  全面主持部门工作。

  刘奕琳——业务主管:

  负责薪酬与社会保障、合同与档案管理、考核管理、劳务派遣人员管理、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申报等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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